公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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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办事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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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
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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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 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4.《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19号) 5.商务部委托函(广州市外经贸局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机关)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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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广州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广州分支机构(包括内资和外资企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最低限额,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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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网站 企业通过网址http://www.mofcom.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政府网站)进入“在线上报事项”栏目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或直接进入网址http://iffe.mofcom.gov.cn/huodai/index.jsp。 (二)备案程序 1.企业通过上述网站,进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 2.点击页面左侧“企业备案”链接,选择所属地区是“广州市外经贸局”。如选择其它地区,将不能在广州市外经贸局办理备案手续; 3.选择相应企业类型(总公司或分支机构)后,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请不要漏填表中项目); 4.备案表提交后,系统将显示打印编号; 5.点击页面左侧“备案表打印”链接,企业可通过打印编号打印备案表; 6.带上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带上《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分支机构还需带上总公司备案表复印表一份,到备案机关办理。 (三)备案完毕领表 企业在领取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时,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后签收。 (四)备案表内容变更 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在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逾期未办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办理变更时,请下载或领取空白备案表,填写已变更的项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公司盖章,连同原备案表,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带上《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分支机构还需带上总公司备案表复印件一份,到备案机关办理。 (五)备案表遗失补发 企业办理遗失备案表补发时,请下载或领取空白备案表后填写,连同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公司盖章的申请报告、在省级报纸的遗失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外商投资企业还需带上《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分支机构还需带上总公司备案表复印表一份,到备案机关办理。 (六)备案后其它手续办理 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从事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 (七)已办理企业备案的企业,每年4月前需办理上一年度的业务备案,并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 |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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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办理期限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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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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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表(一)或(二)(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5.分支机构还须提供母公司的备案表(一)复印件; 6.备案表变更的还需带回原备案表; 7.备案表遗失补发的还需带上企业在省级报纸的遗失声明原件和企业的书面申请。 |